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引導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2024年8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明確要求團體標準組織應按照《指標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評價,未達到任意一項基本條件的團體標準組織,建議暫停或終止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協會發揮行業組織技術優勢,組織技術人員,對照指標體系的要求,逐一完成18項基本條件和其他分值指標的自查和評價,達到了國標委通知要求的基本條件并順利進行公示。

協會此次順利通過《指標體系》的綜合績效評價,不僅是對協會自身標準化工作的肯定,也將能更好發揮協會所長,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于、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行業的先進水平可以通過團體標準的形式體現,企業通過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可以獲得話語權、提升行業競爭力、促進釋放標準化能量激發產品創新活力、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