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11-25 17:26:10 | 來源: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進一步擴大試點物流企業范圍,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決定開展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推薦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企業條件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關于物流企業的定義;具有運輸、倉儲等轉包的經營業務; 2010年營業稅及附加實際繳納額不低于50萬元;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無不良納稅記錄。
二、推薦程序
(一)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負責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
(二)負責推薦的單位和中央企業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含企業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我局,同時,請通過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www.cflp.org.cn)錄入企業申報材料。
(三)我局將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備選企業名單,公示后送國家稅務總局確認。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按照附件要求填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附件填寫要翔實簡潔,能清楚地反映企業實際情況。對于不認真填寫或填寫不實、無網上填報的企業,均不予受理。
(三)各地物流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當地企業申報組織工作,推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我局溝通。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劉希龍
電話:010-68505534 傳真:010-68505865
E-mail:wl@ndrc.gov.cn
地址:北京市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改委運行局,100824
附件: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申報表upfile/File/shenba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