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財政部8月13日消息,自2013年8月1日起,銷售給民航國際航班的進口保稅航空燃油恢復征收增值稅,原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
財政部指出,隨著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航空公司購進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稅將允許抵扣,因此對民航國際航班使用進口保稅航空燃油增值稅政策作出調整。
本次調整涉及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包括: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廣州新白云國際機場、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南京祿口國際機場、上海虹橋機場、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等11個機場設立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設立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和深圳承遠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設立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
根據財政部此前公布的三項通知,上述保稅倉庫按規定向民航國際航班銷售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三項通知在本次政策調整后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