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第一,明確了適用主體為在中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的小規模納稅人,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并已納入稅收管理。
第二,明確了納稅人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明確了納稅人在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向代開單位全額繳納增值稅;后續發生填寫錯誤、服務中止、折讓等情形,需要辦理作廢、紅沖、重開、退稅等事宜,也應由原代開單位予以辦理。
第四,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本地和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數據監控和分析。
第五,明確了納稅人申請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交的資料、納稅申報、納稅期限、主管稅務機關征管職能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