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將推進普通貨運車輛聯網審驗和異地年審。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省內普通貨運車輛異地年審申請。
對于已經實現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兩檢合一“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的原則,同時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兩份報告,為營運貨車年檢和年審提供技術依據。
對于只具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引導其申請安全技術檢驗資格,實現“兩檢合一”。
自2018年起,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統一的檢驗檢測周期,貨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聯網系統與省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并做好與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為營運車輛聯網審驗、異地年審業務提供技術支撐。
鼓勵在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設置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聯網的車輛自助審驗終端設備,在貨運從業人員辦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業務后,一站式辦理年審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