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3 17:15:51 | 來源:人民網
2018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 ,標準包括7個部分、600多頁、40多萬字,內容完整、系統性強。該標準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2018版《規則》相較于2004版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方面更為標準化、規范化和系統化。
新《規則》從危險貨物的一般要求、運輸豁免、多式聯運、人員培訓,到危險貨物分類、包裝、標簽、托運程序,再到運輸作業要求、裝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裝/罐式運輸裝卸條件及作業要求都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則》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條件豁免、國際多式聯運相關要求,完善了人員培訓要求,細化了各參與方的職責和義務。
在運輸條件豁免方面,某些危險貨物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豁免危險貨物相關要求,按普貨進行運輸。采用有限數量/例外數量包裝形式托運危險貨物,滿足量的大小及包裝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運企業資質、運輸車輛及其外觀標志、人員資格、道路通行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要求。
在國際多式聯運方面,如果運輸危險貨物的包件、集裝箱、可移動罐柜和罐式集裝箱,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或《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等國際要求,可以按照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進行道路運輸,車輛按《規則》要求懸掛矩形標志牌。在道路運輸與海運或空運接駁時,運輸文件等可由符合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的運輸文件或信息替代。
在人員培訓方面,新《規則》除修改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要求外,還增加了托運人、收貨人、充裝人等參與方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業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記錄要求,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承運單位等參與方可以根據自身所參與運輸環節中的具體活動完成與其相對應的培訓內容,保障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從而使法規標準得以有效實施運作。
新《規則》還規定,承運人要確認承運的危險貨物允許道路運輸,確認托運人已提供危險貨物相關信息,確認隨車攜帶相關單據文件,確認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認不超載,確認車輛已粘貼或懸掛菱形標志牌、矩形標志牌和標記,確認隨車攜帶與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確認罐體檢驗日期在有效期內。若運輸過程中發現有影響運輸安全的情況發生,承運單位應立即停止運輸,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