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布《關于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努力實現堅決阻斷病毒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境外輸入傳播渠道,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國際物流運輸通道不斷,切實維護國際供應鏈穩定。
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實施嚴格封閉管理
《通知》要求,下機休息后繼續執飛國際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海關登臨檢疫無異常后,按照不入境、不檢測、指定地點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政府負責實行封閉管理。對于具備相關條件的機場,在機場設立專門區域用于機組人員休息,配備生活必需的相關設施設備。對于不具備相關條件的,機場所在地城市政府要在綜合考慮機場、航空公司意見基礎上,在機場附近指定地點(酒店、賓館)用于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從機場到集中封閉休息地點實行點對點專車接送。
《通知》強調,入境后繼續執飛國內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應在第一入境點接受核酸檢測。
優化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出入境通關防控措施
《通知》明確,允許國際航空貨運相關企業對于符合健康標準的在飛國際機組人員建立白名單制度,相關口岸應為已報備的機組人員提供出入境通關便利。各地海關要對國際航空貨運下機機組人員實行集中辦理、快速通關的政策,根據海關檢疫通關總體流量情況,臨時設置專用通道,優先安排貨運機組檢疫通關,避免機組與旅客聚集接觸。
根據《通知》,對于中國航空企業國際貨運機組,執行任務期間僅在國外機場短暫停留,且嚴格按要求做好防護而未入境的,由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分別作出未下機承諾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擔保,返航入境時免于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可繼續執行貨運飛行任務;執行任務期間在國外入境短期停留、實施封閉管理的,返回國內入境時,需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免于集中隔離。對執行固定往返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不需采取異地作業隔離14天的管控措施。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方責任
《通知》強調,國際航空貨運企業是機組人員防疫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要細化落實機長責任負責制。各民航地區管理局、各地郵政管理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航空貨運企業、郵政快遞企業的監管。相關地方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盡快確定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地點。北京地區按照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相關規定執行。
加強國際合作推進全球航空貨運疫情聯防聯控
《通知》明確,要加強國際合作,繼續推動與貨運通航國家和地區加強聯防聯控,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加強出境檢疫,避免機組人員“帶病”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