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解我省物流活動的規模、結構和發展水平,及時監測分析我省物流業的運行情況,掌握全省現代物流業和重點物流企業的建設與發展情況,為各級政府部門制定有關物流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加強宏觀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為廣東省統計核算與企業抽樣調查相結合的統計制度,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統計局、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聯合組織實施。省經信委負責物流統計的組織協調;省統計局根據鐵路、交通、航空、港口、郵電提供的資料進行統計核算;省經信委和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承擔企業調查工作。統計資料經省統計局進行審核后,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統計局與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三家聯合對外發布。
三、本制度的核算范圍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一、二、三產業中的7個門類、11個大類以及16個中類和31個小類。參考國家目前的劃分標準,通常將以下行業納入物流業統計范疇:(1)鐵路運輸業:包括鐵路貨物運輸、貨運火車站、鐵路運輸輔助活動。(2)公路運輸業:包括道路貨物運輸、其他道路運輸輔助活動。(3)水上運輸業:包括水上貨物運輸、貨運港口、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活動。(4)航空運輸業:包括航空貨物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其他航空運輸輔助活動。(5)管道運輸業:包括管道運輸。(6)裝卸搬運及其它運輸輔助業:裝卸搬運、運輸代理服務。(7)倉儲業:包括所有倉儲業。(8)郵政業:包括國家郵政和其他寄遞服務(其中貨物寄遞部分)。(9)批發零售業:所有批發業和零售業中面向最終消費者銷售活動中的配送活動。(10)商務服務業:指有償或按協議為客戶提供的包裝服務、租賃服務等。
四、本制度分基層調查表和核算表兩部分
1、基層調查表。分物流相關行業企業經營情況表和企業物流狀況表兩種類型。其中,物流相關行業企業經營情況表主要調查物流相關行業企業的物流經營活動情況;企業物流狀況表主要調查工業、批發業企業貨物采購(含回收)、銷售的物流與費用情況。省經信委和省物流與交通運輸協會負責收集、匯總有關資料。
2、核算表。為總量指標核算表,表中各指標采取依據現有相關指標統計分離提取與企業統計調查推算相結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鐵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運輸及郵電業務等部門的物流業務數據,省政府明確由各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省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省統計局和省物流與交通運輸協會收集匯總。
五、本制度的企業調查范圍為在我省內登記注冊并從事農業、工業、批發貿易業等貨物生產、流通的各種經濟類型法人企業,以及物流相關行業的各種經濟類型法人企業。每個地市、每個行業、每類產品選擇2-5個企業調查(報送單位名單另附)。
六、本制度調查周期為月報,上報時間為次月25日前,年報上報時間為2月28日前。
七、本制度報送方式為網上直報或電子郵件,文件格式統一使用本制度規定的表格形式。(為保證報表的真實性,本制度選定單位必須將加蓋企業法人章的正式報表郵寄到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
八、基層調查表填報要求
(一)、調查企業。抽樣和選定的填報企業名單見“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網”。
(二)、填報方法。為確保統計調查工作的時效性,采取網上直報的方法。
1、請企業登錄“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網”(網址:
http://www.1338859.cn/) ,點擊“廣東省物流統計網上直報系統”進入。
2、填寫報表聯系回執,獲取用戶名和密碼,辦理開通網上直報業務。
3、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確認報告期。
4、按規定要求、方法,認真如實填報相關報表。
5、有關統計調查的報送單位名單、報表主要審核關系、報表填寫說明、問題解答等均在網上列示。各單位可通過上網查閱與下載。
為確保統計調查報表的法律效力,請在網上直報的同時,將加蓋企業法人章的正式報表,郵寄到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
(三)、報送時間。 本制度調查周期為月報,上報時間為次月25日前,年報上報時間為2月28日前。
(四)、統計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謝誠杰,13570482189 吳碧儀,13798159601 胡 ?,13650985547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南697號金鐘大廈305
傳真電話:020-86183789
E-MAIL:
gdwlhyxh@126.com
附件:廣東省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