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的有關要求,規范城市配送運輸經營活動,改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環境,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
三、加強城市配送車輛技術管理
四、規范發展城市貨運出租汽車
五、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措施
六、完善城市配送車輛停靠管理措施
七、提升城市配送運輸服務水平
八、強化城市配送運輸市場監督管理
九、健全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機制
交 通 運 輸 部
公 安 部
商 務 部
2014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