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2-16 08:54:39 | 來源: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
"十一五"期間特別是近三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關涉我省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給予了大力支持,為推動廣東區域協調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指引,進一步拓展了我省區域經濟發展的空間和平臺。
一是組織編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下稱《規劃綱要》)。2008年底,在我國改革開放30周年的重要歷史節點上、在我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編制了《規劃綱要》并由國務院批復實施,這是中央對我國改革發展在新起點上的新部署,是中央對廣東改革開放30周年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是中央對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提出的新要求。《規劃綱要》明確了珠江三角洲地區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的戰略地位,強化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繼續推進科學發展的動力,開辟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廣闊空間,提振了社會各界對廣東改革發展的信心,是指導我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當前,《規劃綱要》的實施已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動。
二是指導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下稱《泛珠合作》)。泛珠合作自啟動以來,在制訂合作框架協議、建立合作機制、深化合作內容等方面一直得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指導,特別在合作開展初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支持和協調是合作得以推進的重要因素。
三是組織編制《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下稱《橫琴規劃》)。為推進橫琴開發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橫琴規劃》并于2009年8月獲得國務院批復,這是中央支持珠三角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具體措施,標志著粵港澳緊密合作開啟了新的航程,橫琴的發展站到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四是組織編制《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下稱《前海規劃》)。為繁榮深港兩地經濟,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前海規劃》并于2010年8月獲得國務院批復,這是中央支持粵港更緊密合作、提升粵港合作水平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深化粵港合作的高度重視和殷切期望。《前海規劃》的出臺,對于發揮深港比較優勢,對于打造粵港合作新載體,探索粵港合作新途徑,培育參與全球競爭新優勢,努力建設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范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五是牽頭辦理深圳、珠海經濟特區擴區事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批轉意見,由我省分別上報國務院關于延伸深圳、珠海經濟特區范圍的請示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了支持意見并分別于2010年5月和8月獲得國務院批復同意,開啟了經濟特區科學發展的新里程。
六是牽頭審核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辦理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審核工作。其中,《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已于2010年4月在北京簽署。
七是將我省列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批轉意見,由我省上報國務院關于將廣東列為國家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的請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研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我省于2010年4月被確定為全國三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之一。
八是充分體現我省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合作的訴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批轉意見,由我省上報國務院關于將廣東東北地區五市納入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請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研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下稱《海西規劃》)中,已部分采納我省建議,將我省東北地區作為海峽西岸地區的組成部分予以規劃。
省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匯報溝通,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省區域協調發展。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