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督促郵政、快遞企業提高依法經營自覺性,保障郵政行業更好更快發展,廣東省郵政管理局近日出臺了《廣東省郵政業違規企業約談規定(暫行)》。
《規定》將經營快遞業務但未能持續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短時間內多次出現消費者投訴、逾期不履行郵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等13種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了約談范圍,并對約談內容、約談程序、約談整改要求、整改情況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的出臺是廣東局加強郵政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助于企業正視經營問題,加強自我管理,降低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風險,也為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