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扶持交通運輸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6月30日
關于進一步扶持交通運輸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我市是制造業大市,也是交通運輸大市,交通運輸業在全市國民經濟中貢獻日益明顯。為進一步支持本地交通運輸企業壯大發展,同時通過交通產業招商,爭取招引一批優質運輸企業到我市投資擴產,促進交通運輸業提質提效,提升交通運輸業對我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打造一批優質交通運輸企業品牌,推動交通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貨物運輸結構持續優化,道路旅客運輸業健康發展,港口貨物吞吐量穩步提高,交通運輸業占全市GDP比重與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實現雙提升。
二、具體措施
(一)優化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推動交通運輸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全流程網辦,為群眾創業提供便捷優質的政務服務。優化企業許可辦理流程,壓減辦理時間,繼續深化推行“一照通行”和“電子證照”改革,更大地激發市場活力。加快貨車通行證辦理效率,簡化辦理流程,建立并完善全市統一的《通行證》辦理系統,對限行區域內確實有配送需求的貨運車輛,由限行區域內符合公共安全、社會服務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書面證明后按規定辦理通行證。對于限行區域內的工貿發展生產經營單位確實有配送需求的,應當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向企業所在鎮街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揮部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規定辦理通行證。(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政數局,各鎮街、園區)
(二)加強優質運輸企業招引力度。持續開展大招商活動,加大對優質運輸企業的招引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和總部經濟政策。充分利用融資支持、減免稅費、提升服務、加強補貼、資金獎勵等措施,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引導國內的優質運輸企業在我市注冊經營,積極爭取交通運輸新業態龍頭企業在莞注冊獨立法人。對于在我市新成立的、達到納統標準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投資促進局,各鎮街、園區)
(三)鼓勵企業協同招引。各鎮街(園區)要加強轄區內企業走訪服務,發揮企業協助招引運輸企業作用,鼓勵和支持制造業、商貿業、物流業等企業結合自身業務發展等需求,引導有長期合作關系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主體。新注冊道路貨物運輸企業達到納統標準的,由鎮街財政給予運輸企業資金獎勵。新注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貢獻特別大的,由鎮街(園區)以“一事一議”形式提請市人民政府給予嘉獎。(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
(四)支持運輸企業規模化發展。鼓勵運輸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股份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強,加快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競爭力強的優質運輸企業。安排資金支持運輸企業擴大營收,鼓勵貨物運輸企業規模化發展,對水路貨運企業年度內貨運量250萬噸(含)以上或貨物周轉量1億噸公里(含)以上、規上道路貨運企業(以該年度納入交通運輸統計“一套表”系統為準)年度內貨運量10萬噸(含)以上或貨物周轉量300萬噸公里(含)以上,年度貨物周轉量同比增長6%以上的企業給予支持。推動市內水路運輸、道路運輸等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客戶的聯系與交流,鼓勵企業抱團接單、訂單共享,共同拓展市場。(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五)加大企業新增運力獎勵。鼓勵我市注冊的水路貨運企業新建或市外購入船舶運力,安排資金支持水路貨運企業新增運力,對在我市登記入戶且承諾在我市經營5年以上(含5年)的單船載貨量2000噸及以上的貨船,按船齡和申請年度內載重噸增加量實行落戶補助。每艘船舶僅享受一次獎勵,在我市市內過戶的運力不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六)扶持發展運輸行業新業態。加快建立健全與交通運輸新業態運營特點相適應的監管體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鼓勵規范“互聯網+”新業態發展,規范發展網絡預約出租車、共享汽車等新業態交通出行方式,支持貨運企業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促進企業間信息共享和資源集約整合、高效利用。(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
(七)促進產業聯動發展。加強供需對接,對市內大型制造、批發、零售、供應鏈、物流倉儲等企業或項目,定期組織供需對接活動。搭建企業需求溝通平臺,在官網發布運輸企業經營資質、運力情況等信息,引導市內制造業、商貿業、物流業等企業與我市運輸企業加強業務合作,鼓勵“莞貨莞運”。推動運輸企業與制造業、商貿業等無縫銜接,優化倉儲、加工、運輸、配送等一體化物流服務流程,打造全鏈條、立體化式交通物流體系。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運輸企業與先進制造業企業建立供應鏈戰略合作關系。推進運輸企業與文化旅游業深度融合,開發旅游直通車、景區小交通、站場旅游集散等運游結合產品,拓展新型旅游公共服務。進一步規范道路客運市場秩序,開展綜合治理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支持鼓勵客運企業開展市內通勤運輸和“定制客運”創新,推進汽車客運站的綜合利用和開發,促進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健康穩定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體局)
(八)支持東莞港務集團做大做強。支持向以港口供應鏈為核心的商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對航運公司開辟外貿新航線給予支持,推動東莞港與廣州南沙、深圳鹽田等周邊港口差異化發展,帶動跨大灣區物流體系壯大。加大對東莞港發展的扶持資助力度,安排資金持續支持東莞港開拓新業務,做強優勢業務。依托東莞港航運、保稅倉儲等獨有資源,加強租倉企業管理服務,促進貨主企業在市內開展結算業務,推動數據回歸。充分發揮水陸聯動運輸優勢,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東莞港務集團)
(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提供擔保并降低擔保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投放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創新推廣隨借隨還等創新性貸款模式。通過優化車船等抵質押類貸款服務、采用交通行業信用評價數據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企業貸款利率優惠等措施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建立行業主管部門及金融機構間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分析企業運力、營運車輛常跑線路、車輛運行時段、運行里程等信息,為金融機構展示貨物運輸企業的可靠運營情況,讓金融機構敢貸、愿貸,助力企業提升貸款可得性。定期組織銀企需求對接活動,重點推動金融機構對“白名單”企業進行“點對點”幫扶。優化對行業信用評價較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到位的企業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精準助力企業脫困解難。(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十)實施戶籍化管理。開展東莞市貨車戶籍化管理專項行動,加快建設戶籍化信息采集管理平臺,督促引導貨車關聯場所落實貨車信息采集共治,全面摸清本地和外地長期在莞運營的貨車底數,強化在莞運營貨車的綜合安全監管,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實施貨車裝卸、停靠點和運輸環節的嚴查嚴管,倒逼貨車車主和駕駛員文明安全駕駛,營造規范經營的道路貨物運輸市場氛圍。到2023年底,貨車關聯場所基本落實相關貨車的戶籍化管理工作,在莞運營的本外地貨車登記率80%以上,2024年、2025年逐步提升在莞運營的本外地貨車登記率。(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鎮街、園區)
(十一)全面加強危運車輛運行管理。加強重點區域內行駛的車輛安全管理,對立沙島精細化工園區、港口作業區等重點區域實施運行管控。危運車輛、重型貨運車輛須提前向園區管理部門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人員資格證等資料,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入重點區域。以立沙島等重點區域為試點,探索推行危運車輛“限行+通行證”管理方式,對進入我市的危運車輛進行跟蹤考核,資質不符的一律不予進入我市營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鎮街、園區)
(十二)建立“白名單”機制。依托省“兩客一危一重貨”重點車輛智能監控預警融合平臺和戶籍化信息采集管理平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所屬車輛監管,將具有良好安全生產和信用記錄、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較高、達到一定條件的市內注冊交通運輸獨立法人企業納入“白名單”。建立“白名單”企業淘汰機制,定期對市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質量信譽等進行考核評分并公布,對“白名單”企業名單動態調整,及時將相關工作未達要求的企業剔除出“白名單”。加強對“白名單”企業政策服務,全力扶持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鎮街、園區)
(十三)加強貨運車輛分類管理。為進一步緩解本市交通通行壓力,減少交通事故和尾氣排放。全面加強道路安全管理,依法依規加強道路限行管理,針對不同區域的特點,對市鎮中心區、城市快速路和交通主干道制訂寬嚴相濟的“全天候禁行”、“7點至20點限行”、“高峰期限行”三級管理模式,限行時間內禁止貨運車輛通行。同時,分類實施貨物運輸車輛限行措施:
1.對“白名單”企業下發不超過所屬運輸車輛10%數量的通行證,適當放寬車輛在限行區域的通行時間限制。
2.對于安全管理到位、數據可查、風險可控的本地注冊貨運車輛,根據需求依規辦理限行區域通行證。
3.切實加強對散、小貨物運輸企業的日常檢查,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清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貨運企業,整治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貨運經營業戶。
4.參照我市道路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監管要求,加強對長期在我市異地經營的外市貨物運輸車輛日常管理,加強對外市貨物運輸車輛的路查路檢,將多次違規車輛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鎮街、園區)
三、實施期限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出臺的各項支持政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財政資金獎補企業從2023年1月1日起計,具體獎補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每年初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上一年政策實施效果優化完善,并制定申報指南。
附件:1.申報指南(公路貨運).doc
2.申報指南(水運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