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嚴格實行作業設施安全許可
5月12日,國家安監總局主辦的海洋石油安全生產會議在南京召開。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和作業設施安全許可工作,安監總局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簡稱海油安辦)起草了《海洋石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暫行辦法》、《海洋石油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暫行規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作業設施安全許可工作的通知》等3個征求意見稿并提交會議討論。
正在醞釀新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則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王德學指出,"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洋石油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良好態勢,共發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減少2起、4人;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減少1起、5人,沒有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在全國各行業中繼續保持領先水平。安監總局、海油分部和各海洋石油企業分別頒布實施了相關規定和管理細則,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為進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生產水平,安監總局海油安辦起草了《海洋石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暫行辦法》、《海洋石油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暫行規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作業設施安全許可工作的通知》等3個征求意見稿并提交會議討論。安監總局監管一司副司長、海油安辦副主任周彬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經過"4.20"、"9.7"等一系列事故后,安監總局一直在醞釀出臺新的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則。這三個辦法由大會討論后,我們將匯總討論意見,盡快出臺正式文件。"
作業設施發證前必須進行安全評價
2010年4月20日,美國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發生井噴,造成11人死亡;2010年9月7日,中石化勝利石油作業平臺發生傾斜事故,造成2人死亡。據周彬副司長介紹,與采油平臺相比,鉆井平臺體積更大、風險也更大,作業平臺發生事故的概率遠遠大于生產平臺。
上一次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時候,海油安辦把采油平臺列入發證對象,而把作業平臺列為作業設施,只對使用作業設施的生產單位發許可證,不再對每一個作業設施單獨發證。"周彬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問題。因為沒有對作業設施發證,造成部分基層單位對設施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不嚴。另外,作業設施風險很大,必須進行風險分析。"
生產設施與作業設施的不同要求與我國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有關。據周彬介紹,目前我國海洋石油管理分為兩部分,采油平臺等生產設施由海油安辦管理,統一發證檢驗;移動的作業設施則要入級船級社,由交通部統一管理。海油安辦只是對使用作業設施的單位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具體的作業設施如鉆井平臺等并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件。所以,海油安辦制定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作業設施安全許可工作的通知》就是要對鉆井平臺等作業設施進行補充管理。
該通知要求,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時,作業設施上級單位必須委托由安監總局授予資質的海洋石油安全評價機構對所轄每個海洋石油作業設施進行評價,提交安全評價報告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保證設施完好,才可以對作業設施的單位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每個海洋石油作業設施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也必須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海洋石油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暫行規則》則規定了海上鍋爐壓力容器、鉆井和修井設備、起重和升降設備等十二大類設備的主要檢驗內容和檢驗頻次。
記者還了解到,為規范海洋石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海油安辦制定了《海洋石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暫行辦法》,主要用于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等建設項目的管理。
該暫行辦法強調必須在建設項目核準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進行審查;在正式投入生產使用前,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進行竣工驗收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