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部署,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效率提高,加強政府服務企業能力建設,進一步改善我省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簡政減負,為企業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
(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評估、管理和調整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調整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利于企業轉型升級的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決定公示、行政審批聽證及重大行政審批決定備案等配套制度,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積極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簡化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的審批環節和辦理程序。積極創新審批方式,推行“電子政務”,加快實施“網上審批”和“并聯審批”,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強化對行政審批的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二)清理修訂涉企政策規章。及時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不利于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統一發布制度,進一步規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暢通企業申訴渠道,及時查處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省監察廳、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三)減輕企業負擔。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收費,重點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堅決取消未經法定程序設定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收費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物價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四)減少涉企重復鑒定和檢驗。涉及企業轉型升級的鑒定、檢驗、評審等審批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同部門和行業所進行的鑒定和檢驗結果應互相承認,不得要求重復鑒定和檢驗。(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五)破除行業準入壁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破除包括行政干預在內的各種行業隱性壁壘,支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件的各類企業進入國家未禁止的投資經營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六)落實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費減免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加計扣除。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七)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支持。統籌安排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技術研發、人才引進及培養、工業設計、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創新,加快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企業賬戶。(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八)加大對企業設備更新的政策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規定加速折舊。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企業引進國內尚未生產、實行配額管理的先進設備,酌情增加相關配額指標。(省質監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九)加大對企業集聚發展的政策支持。對遷入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企業,除國家規定的稅費外,不得收取任何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省財政現有的節能、挖潛改造、技術創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專項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支持進入高新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的項目和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加大對企業綠色發展的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資金密集型、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積極引導新上項目采用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進技術。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目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強化對重污染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實施清潔生產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在規定的淘汰期限內,按照“早退多補、遲退少補”的原則,對已淘汰的落后產能予以補助。進一步擴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范圍,從鋼鐵、水泥行業擴大至造紙、紡織印染、釀造、化工、制革、建材等重污染行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物價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一)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政策支持。支持有核心競爭優勢的中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實現低成本擴張發展。對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不動產所有權和相關股權轉讓,免收變更過戶手續費。被兼并重組的中小企業原有房屋、土地應繳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作獎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與外資合作,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境外開展并購業務,加快國際化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地稅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二)加大對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政策支持。積極指導企業開展質量強企活動,發揮政府質量獎勵導向作用,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體系。加快建立廣東先進標準體系,提升標準化水平,以先進標準引導企業質量提升。深入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努力培育國際知名品牌。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提升企業誠信意識。(省質監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十三)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轉型升級項目給予貸款政策傾斜,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實行利率優惠;進一步探索完善動產、應收賬款、倉單、海域使用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抵質押方式,緩解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建立小企業服務專營機構。支持民間資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等地方性、區域性中小銀行。支持和規范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次級債,增強資金實力。支持發展各類以服務小企業為主的小額貸款公司。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并支持其增資擴股。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及其他投融資機構緊密合作,積極發行企業集合債券、企業集合票據、信托基金、短期融資券和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直接融資產品。(省金融辦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十四)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的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要根據產業人才需求,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培養規模。鼓勵校企合作,支持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高職院校與企業共建生產實訓中心,通過“校企雙制”、工學結合等人才培養模式,加快培養與企業轉型升級需求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建設企業人才需求信息統一發布平臺,加強人才需求預測服務,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及時制訂和發布職業崗位能力標準。大力引進優秀高技能人才,積極推進各級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為民營企業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招聘和留用人才。加大海外高級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完善吸引海外留學人員服務企業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三、強化涉企服務,建立健全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的服務體系
(十五)完善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監察廳經貿委關于建立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09〕336號)等規定,完善對全省1000家重點企業、現代產業500強項目、民營企業100強及自主創新100強企業的直通車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十六)加強面向企業的信息服務。建立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綜合信息平臺,及時發布有關投資、土地、人才、規劃、環保、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質量檢測、檢驗檢疫、信貸融資等政策信息,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廣東銀監局、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七)積極培育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服務管理能力評估體系,實施行業協會等級評估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中的獨特作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八)規范涉企中介服務市場。各類依托政府部門的涉企中介機構應與政府部門脫鉤,實現市場化經營;對與審批相關并涉及收費的技術審查、評估、鑒定等事項,審批機關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承擔機構。鼓勵技術評定、資質認定等涉企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服務。規范涉企中介服務收費,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或變相將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具體審查工作委托其他機構代辦并據此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十九)推動服務企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各檢測技術機構建設面向企業的公共檢測服務平臺,支持各專業協會、行業協會、產業園區和各類高校建設面向行業的公共技術研發和應用轉化平臺,支持各類民間資本、風險資本投資建設行業公共技術研發和應用轉化平臺,支持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自主交易流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質監局、金融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評估考核
(二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服務企業轉型升級聯動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工作。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情況特別是財政資金到位、項目審批、行政服務、中介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進一步加大企業轉型升級宣傳力度,積極宣傳報道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先進典型,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的輿論環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新聞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辦理)
(二十一)建立企業轉型升級成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反映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考核指標體系,把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成效作為《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委組織部聯合負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