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8 11:53:00 | 來源: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農牧便函〔2019〕1060號),2019年12月1日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已上線運行,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車輛備案系統與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平臺對接。為規范使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做好我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程序
(一)初次備案程序
1.信息填報。符合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要求的生豬運輸車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牧運通”之“車輛管理”模塊中完成車輛備案信息錄入和資料上傳。按照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要求,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應將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備案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拍照上傳;核實最大運載量大于4.5噸的生豬運輸車輛應填寫備案申請人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并拍照上傳。
2.現場審核。現場審核原則上應在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所在縣(市、區)辦理。生豬運輸車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完成車輛信息填報后,按照《關于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的通知》(粵動防指辦〔2018〕11號)要求詳細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登記表》并攜帶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規定所需現場審核材料及復印件(此前已按要求進行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可不提供復印件,但應提供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原件、復印件以及生豬運輸臺賬)到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地方對生豬運輸車輛進行現場核查。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查驗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核實有關信息,留存復印件(此前已備案的可不留存),對于符合條件的車輛,通過中國獸醫網云平臺入口進入動物疫病防控與動物衛生監督云平臺單點登錄,用賬號密碼登錄進入國家畜禽運輸車輛備案系統予以審核通過。
3.備案出證。對于符合備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核通過后,打印《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含生成的二維碼),并將《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和相關材料交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生豬運輸車輛承運人向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交《生豬運輸車輛承運人質量安全承諾書》,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放《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
(二)有效期滿的備案程序
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有效期一年,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應當在車輛備案信息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提交備案申請,上傳車輛及防疫設備照片,提交《生豬運輸車輛承運人質量安全承諾書》、生豬運輸臺賬,更換《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無需再進行車輛現場審核。
二、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各地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按照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及《關于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的通知》(粵動防指辦〔2018〕11號)有關要求,嚴格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條件,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在備案系統中錄入和審核工作。目前已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均按初次備案程序進行備案并更換《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各地于2020年4月10日前將各地級市分管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報送我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以便下發國家畜禽運輸車輛備案登錄賬號等信息。
(二)加大宣傳。生豬運輸車輛備案需要由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提出申請并在微信小程序“牧運通”完成信息填報,這與以前政策有所不同,各地要向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及承運人做好宣傳說明,使其知曉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新規定,自覺主動做好備案申請工作。同時,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應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建立生豬運輸臺賬,做好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工作。
(三)把握節點。各地要及時部署,積極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工作,確保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已上報車輛備案信息的錄入、完善及核對工作。2020年6月底前車輛備案系統將與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平臺對接,屆時沒有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將無法開具檢疫證明。
(四)加強監管。一是要強化生豬產地檢疫監管,不得對未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承運生豬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二是從事運輸生豬的車輛必須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并與監管平臺進行數據對接,不得對未進行安裝車輛定位跟蹤系統并與監管平臺有效對接的車輛承運生豬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三是建立“失信名單”制度,對省內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有2次以上違法違規調運行為的,取消其備案資格;對外省備案車輛在我省發現有違法違規調運行為,將通報所在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部門。四是完善信息化應用,充分利用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通過車輛軌跡回放、車輛跟蹤掌握車輛運輸情況,對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附件:1.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農牧便函〔2019〕1060號)
2.國家畜禽運輸車輛備案軟件使用手冊(省市級管理員)
3.國家畜禽運輸車輛備案軟件承運人操作手冊
4.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市級聯絡員報名回執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4月1日
(聯系人:方偉;聯系電話:020-37289316,郵箱:nyncttzgL@163.com;軟件使用客服電話:027-85370106)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
農牧便函〔2019〕10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 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生豬運輸車輛監管,我部組織開發了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 擬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備案程序及要求
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可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通過微信小程序“牧運通”完成車輛信息填報;填報信息后,生豬運輸車輛應接受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并按照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規定提供現場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審核原則上應在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辦理;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查驗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核實有關信息,留存復印件,對于符合條件的車輛,通過中國獸醫網云平臺入口登錄車輛備案系統予以審核通過。
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有效期一年,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應當在車輛備案信息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提交備案申請,上傳車輛及防疫設備照片,不需再進行現場審核;各地應在2020年6月底完成已上報車輛備案信息的錄入、完善及核對工作。
二、備案系統使用及對接
各地應按照農業農村部第79號公告及本通知要求,規范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工作,向生豬運輸車輛所有人及承運人做好宣傳說明。經建成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省份要按照國家備案系統的接口技術標準,完善系統功能,及時完成與國家備案系統的對接工作,實現全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實時共享;尚未建成車輛備案系統的省份,自2019年 12月1日起,可通過中國獸醫網云平臺入口登錄國家備案系統,登錄賬號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發。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加強國家備案系統的運維管理,保障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工作正常開展。
各地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本省車輛備案系統與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平臺對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核實,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將省級聯系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系方式上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對信息上報或系統對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有關意見和建議,可與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
聯系人:李揚
聯系方式:010—59194742 cadc2016@ 126.com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