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08 16:24:38 | 來源: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商務部等4單位關于印發《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有關舉措的通知》(商貿函〔2023〕597號)、省商務廳等8部門印發《關于推動跨境電商海外倉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商務電函〔2023〕110號)要求,扎實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支持我省企業加快海外倉布局,我廳將認定第四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以下簡稱公共海外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倉的定義
公共海外倉是指由比較成熟的物流倉儲服務商根據目的國(地區)法規建立的海外備貨倉或者中轉集貨倉,依托信息化系統管理,幫助外貿經營主體完成從國內集貨、出口退稅、國際運輸和清關、海外倉儲管理及目的國(地區)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二、認定對象
廣東省內注冊的企業,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建設運營的公共海外倉。
三、認定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在廣東省內依法注冊2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經營情況良好,近2年未嚴重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
2.有能力在境外國家(地區)建設運營倉儲設施;
3.熟悉目的國(地區)相關海關政策法規、稅務、法務等;
4.申報企業對外投資經營股權關系清晰,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超過50%的股份;
5.具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6.落實商務部等4單位關于印發《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有關舉措的通知》(商貿函〔2023〕597號)取得積極成效。
(二)公共海外倉應具備的條件
1.在境外運營2年以上;
2.能為外貿經營主體提供通關物流、入庫分揀、入庫質檢、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維修、退換貨管理、信息化數據服務、營銷推廣、金融保險等綜合服務中的至少3項服務;
3.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
4.實現與國內外電商平臺對接,匹配供需信息;
5.倉儲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指單個倉儲面積);
6.服務外貿經營主體50家以上,廣東企業占比不低于60%。
四、申報材料
(一)廣東省公共海外倉申請表(附件1);
(二)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三)公共海外倉建設運營管理、服務功能情況、未來2年業務拓展計劃等詳細介紹材料;
(四)申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納稅證明(2022全年、2023年1至10月)、公共海外倉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
(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六)公共海外倉的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以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若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購買或租賃付款財務憑證)等證明材料;
(七)公共海外倉ERP、WMS系統應用開發合同、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
(八)公共海外倉與綜試區公共服務平臺、海關系統等對接情況說明及系統截圖;
(九)申報企業或其合作方相關通關、報稅、法務等合作協議或備案資料;
(十)申報企業與外貿經營主體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外貿經營主體支付公共海外倉相關服務費用憑證;
(十一)2022年1-12月及2023年1-10月的每月發貨單量情況說明,2022年及2023年1月、6月、10月發貨單量的系統截圖;
(十二)公共海外倉的平面圖、實體照片、地圖定位截圖;
(十三)介紹公共海外倉的視頻,內容包括海外倉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人員使用操作系統畫面、貨物情況等;
(十四)落實商務部等4單位關于印發《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有關舉措的通知》(商貿函〔2023〕597號)中“海外倉企業抱團走出去,提升與國際頭部物流寄遞企業議價能力。創新寄遞服務模式,在消費者集中地部署自提柜等設備。海外倉企業用足用好與主要貿易伙伴間的航權資源,積極申建跨境貨運專線”的政策成效情況。
五、申報要求
(一)每個企業申報的公共海外倉數量不超過3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已經被認定為省級公共海外倉的不重復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一是企業提交材料一式6份,按A4紙規格打印,膠裝成冊,加蓋騎縫章。二是材料內容需按“四、申報材料第(一)至(十四)項”順序編排,附目錄并標注頁碼,對應材料內容頁碼清晰。三是申報材料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譯本,翻譯件加蓋公司印章。四是申報材料電子版請提供目錄索引格式的PDF文檔,連同視頻資料刻錄光盤(一式兩份)隨紙質材料報送。
(三)請各市商務局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填寫《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匯總表》(附件3),并對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核,于12月28日前將商務局初審意見、企業申報材料報我廳(電子商務處)。省屬有關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
特此通知。
廣東省商務廳
2023年12月1日
(聯系人:電子商務處柯哲、林國麟,電話:020-38816432、3881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