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關于加快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珠海市商務局
2023年12月12日
珠海市關于加快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用好管好港珠澳大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重要作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加快建設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推動我市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下列政策措施。
一、促進港珠澳大橋跨境物流貨源集聚
(一)支持港珠澳大橋跨境貨運業務
本市公路艙單傳輸人在年度內,經港珠澳大橋往來珠港貨運總車次不低于100次的:
其中貨柜車的申報貨值不低于3萬美元/車次,且申報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車次的,按不超過800元/車次給予資助。普通貨車的申報貨值不低于1萬美元/車次,且申報重量不低于300公斤/車次的,按不超過200元/車次給予資助。
每個申報項目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降低港珠澳大橋跨境物流倉儲成本
對開展港珠澳大橋粵港跨境運輸業務的配套倉儲給予資助,按東部片區(珠海大橋以東區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西部片區(珠海大橋以西區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給予資助,每個申報項目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業務和倉儲面積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經港珠澳大橋開展珠港跨境運輸業務,該項業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比例不低于70%;
2.租賃配套跨境運輸業務的倉庫面積(不含生活配套和商務配套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轉租、轉借、業主自用、租賃方與承租方存關聯關系的,不予以支持。
(三)鼓勵發展大型跨境綜合物流服務設施
鼓勵企業為港珠澳大橋跨境貨車提供接駁、集拼等綜合服務,對租賃或自有占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接駁、集拼業務場地,且年度接駁、集拼跨境貨車業務量不低于3000車次的場地經營者給予資助。
對滿足上述條件的跨境綜合物流服務設施經營單位,按不超過業務實際收費的30%給予資助,每個申報項目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
(四)支持物流園區(項目)建設
鼓勵物流項目進入粵港澳物流園區、高欄港國際物流園區、空港國際物流園區等國際物流園區集聚發展。園區規劃范圍原則上以《珠海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2020-2025)》為準,本項申報內容不含危險品物流項目。
1.對在粵港澳物流園區、高欄港國際物流園區以及空港國際物流園區范圍內新設或改造的物流項目,實際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申報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在上述物流園區之外新設或改造的物流項目,實際投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城鄉網絡建設
(五)支持物流企業參與城鄉配送網絡建設,加快構建配送(分撥)中心經營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物流服務營業額不低于500萬元的城鄉配送(分撥)中心,按不超過項目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冷鏈物流發展
(六)支持冷鏈基礎設施建設
對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資助,公稱容積(冷藏間或冰庫的室內凈面積乘以房間凈高)5000立方米(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申報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支持購置冷鏈設備
年度購置冷鏈設備2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申報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推動智慧物流發展
(八)支持物流企業提升智能化水平
鼓勵物流企業購置自動化、智能化等現代化裝備,提高倉儲、運輸、分撥配送等物流環節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年度購置設備不低于100萬元,按不超過年度實際投資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個申報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附則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在我市(不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登記、納稅和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辦公營業場所且正常營業的企業。
2.具有開展相關物流業務的經營資質。
3.具有健全的經營、財務、安全等機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且申報及上一年度無相關安全事故發生。
4.申報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信用中國(廣東珠海)”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本政策所涉及扶持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實際扶持金額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資金總額超出當年度預算安排的,扶持標準將在應發資金中同比例降低執行。
(三)對同時符合市級同類型扶持資金申報要求的,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不予重復資助。對獲得“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中央資金獎勵的項目,不予重復資助。獲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四)珠海市商務局根據我市物流業發展情況和工作重點,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五)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生效之日期間所發生的相關業務項目,按本《政策措施》的規定予以資助。以往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
(六)本政策中資助標準與資助金額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七)本政策由珠海市商務局負責解釋。